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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批次:397更新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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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颁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时间】2016-01-01


    第六十四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人违反本办法第七章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六十 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 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当查明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章      

    第六十 下列危险货物的运输活动、运输车辆及容器不适用本规定: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军用车辆运输的危险货物。

   (二)个人携带的,用于个人、家庭使用,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能够防止内装物泄漏的零售包装的危险货物;当这些危险货物为易燃液体,且充装于可重复充装的容器中时,每个容器和每个运输单元的容量分别不得超过60L和240L。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或者罐式车辆罐体、罐箱中的危险货物不应当视为用于零售包装的危险货物。

    (三)诊断用放射性药品。

    (四)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管理部门在应急响应及监管时进行的运输。

    (五)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物质或者物品。

    第六十 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装货单位、始发地、目的地、运输企业、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品名、危险货物类别及项别、包装及规格、数量、24小时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并附录危险货物危险特性、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等危险货物安全信息。

   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

   第六十 危险货物运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装货单位、始发地、目的地、运输企业、车辆、罐体、罐箱、起运日期、驾驶人、押运人员、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品名、危险货物类别及项别、包装及规格、数量等信息。

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

    七十 本规定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


本消息来源于:司机宝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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