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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批次:380更新时间: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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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颁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时间】2016-01-0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一)危险货物是指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标准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需要满足一定的运输条件后方可运输的物质或者物品。

(二)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并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标准且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化学品。

    (三)托运人是指将危险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进行运输的企业或者单位。

    (四)承运人是指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并承担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企业或者单位。

    (五)装货人是指受托运人委托将危险货物装进危险货物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集装箱、散装容器,或者将装有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装载到车辆上的企业或者单位。

    (六)“例外数量危险货物”是指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GB 28644.1)列明的可以采用例外数量形式进行托运和运输的危险货物。

    (七)“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是指《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GB 28644.2)列明的可以采用有限数量形式进行托运和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四条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标准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五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便利运输、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本消息来源于:司机宝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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