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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7〕21号)
【颁布单位】工信部
【发布时间】2017-01-1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装函〔201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2015年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货车生产、销售和道路运输新秩序,有效改善道路运输安全状况。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17年1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细化治理任务和分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11月)。各地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2月)。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治理货车非法改装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全面检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货车和专用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企业不能维持准入条件、不能维持正常经营或非法生产等行为的及时上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问题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于不能维持准入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新产品申报和合格证信息上传。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启动企业退出机制并实施特别公示。特别公示期间,暂停特别公示企业新产品申报。对在特别公示期内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对特别公示期满后仍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本消息来源于:司机宝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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