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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批次:394更新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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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颁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时间】2016-01-01


第十三条 托运人托运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或者烟花爆竹的,应当向承运人分别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应当向承运人提供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

托运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下同)的,应当向承运人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对与危险货物运输托运操作相关的本企业或者单位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本企业或者单位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并且每月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托运人应当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并能够按照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保存至员工离职后十二个月;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第三章  例外数量及有限数量托运

第十五条 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包件测试以及每个内容器和外容器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最大数量应当符合《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GB 28644.1)、《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269)要求。

第十六条 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以及每个内容器或者物品所装的最大数量、总毛重应当符合《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GB 28644.2)、《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269)要求。

     第十七条 以例外数量包装形式托运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专业包装检测机构出具的包装性能测试报告或者出具满足《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GB 28644.1)《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269)包装性能测试的书面声明,并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托运清单中注明“例外数量危险货物”以及包件的数量。

     第十八条 以有限数量包装形式托运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专业包装检测机构出具的包装性能测试报告或者出具满足《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GB 28644.2)、《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269)包装性能测试的书面声明,并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托运清单中注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以及包件的数量、总毛重。

    第十九条 例外数量、有限数量危险货物与其他危险货物、普通货物混装,应当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的隔离要求。


本消息来源于:司机宝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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