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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批次:381更新时间: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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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
【颁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16

       (二)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在出租行业的应用。

  6.加大市区出租车采用电动汽车力度。市区内新增出租车全部采用电动汽车。加快研究出台出租车更新为电动出租车的鼓励政策,推动存量出租车有序更新为电动汽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7.10个郊区县区域出租车全部采用电动汽车。各郊区县要加快充电站选址建设,完善快速充电网络。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北京市电力公司、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

  (三)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示范应用。

  8.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示范运行。建设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网络,使其成为城市多层次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四)全力推进末端物流电动化。

  9.打造绿色末端物流配送体系。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要,聚焦末端物流配送,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末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物流车。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

  (五)坚决推进公务车示范应用。

  10.推动公务用车率先采用电动汽车。新增的公务车、具备更新条件的公务车、党政机关机要通讯车原则上均采用电动汽车。参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要求,在本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现有公共停车位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专门用于电动汽车的充电和停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本消息来源于:司机宝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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