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1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 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1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9批)予以公告。
附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1批)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9批)车型主要参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9月5日
原文地址: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636763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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