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司机宝宝网 www.sijibaobao.com
当前批次:381更新时间:2024/04/22
道路运营相关法规当前位置>机动车公告网>道路运营相关法规>详细内容
【法规名称】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时间】2016-09-13

  五、要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本地工信、公安等部门,建立与辖区内大型骨干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重点联系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引导行业落实政策要求,保障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本地工信、公安部门,对辖区内重点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乘用车制造企业按照要求及时调整运输价格及运输合同,优化车辆产销网络布局,确保合法装载,依法运输。对于在治理工作期间,强迫、指使、暗示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乘用车制造企业,要依法进行严格处罚。同时要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完成“双排车”整改,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发挥综合运输优势,及时化解运能缩减和运价上涨的影响,督促企业制定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置换计划,确保企业按要求完成车辆更新置换。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借助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普及车辆运输车国家标准,宣传车辆运输车治理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争取社会理解与支持。部设计了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宣传海报(见附件4),请自行印制并在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治超站、执法检查站点等重点区域进行张贴。要积极引导社会大众利用“12328”微信公众号,及时举报违规装载、不规范执法等违法违纪现象,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八、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工信、公安、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攻坚克难。要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应对和积极处理治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健康、规范推进。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将本地车辆运输车治理具体实施方案、车辆运输车摸底调查情况、“双排车”整改进展情况,源头管控及路面执法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部。

  联系人:部运输服务司  孟文戟、张晋姝,

  电  话:010-65293432,

  传  真:010-65292764。 

  附件:1.全国主要乘用车产能分布图;

      2.全国主要乘用车产能统计表;

      3.全国部分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名单;

      4.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宣传海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         

  1. 附件1 :全国主要乘用车产能分布图.jpg

  2. 附件2:全国主要乘用车产能统计表.docx

  3. 附件3:全国部分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名单.docx

  4. 附件4: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宣传海报.rar


本消息来源于:司机宝宝网

在线投保登记

平安 人保 中华联合 太平洋 大地
投保车辆号牌

投保业务咨询QQ:965676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