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
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技术服务机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机动车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同时,与小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有关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分析表明,小微型面包车安全性能低、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带安全头盔等是其中重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安全技术性能,切实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安全技术性能要求
小微型面包车是指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一)提高小微型面包车侧倾稳定性要求,满载状态下其侧倾稳定角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28°。
(二)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安全装置配置要求,小微型面包车应配装防抱制动系统(ABS)。
(三)提高小微型面包车比功率要求,比功率应不小于21kW/t(比功率是指发动机净功率与车辆最大总质量之比)。
(四)禁止小微型面包车使用轮胎名义宽度为155及以下规格的轮胎,鼓励使用宽断面规格轮胎,提高车辆行驶稳定性和制动安全性。
(五)严格限制小微型面包车尺寸,避免小微型面包车大型化趋势,小微型面包整车长度应≤4500mm,宽度应≤1680mm,鼓励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宽高比,准乘人数(含驾驶员)应为7人及以下。
(六)提高小微型面包车车身强度要求,强化车身顶部抗压试验考核指标,按照GB26134-2010《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标准试验时,施加载荷应提高至车辆整备质量的3倍,评价指标不变。
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小微型面包车产品应符合上述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小微型面包车应符合除第(六)款车身强度要求外的上述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公告》内的小微型面包车应符合上述全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