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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申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十九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工信部
【发布时间】2018-06-20

关于申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十九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承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组织申报、宣贯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目录》(第十)申报工作有关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企业材料申报

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不变,请于2018年627日前完成递交(建议企业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资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13层

邮政编码100846

二、车型申报

1.企业登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车型申报

方式一:企业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iit-eidc.org.cn,通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管理平台”中的“财税优惠目录系统”图标进入。

方式二:直接登录网址:http://202.106.120.128:18082/NERDS/login/login.action

2.2018年1月1日前已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企业,请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账户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车型申报;

2018年1月1日前仅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企业,请使用原账户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车型申报;

3.请于2018年76日前完成车型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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