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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升级合格证管理信息系统 落实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工信部
【发布时间】2018-06-19

关于升级合格证管理信息系统 落实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有关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要求,我中心已完成机动车合格证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联调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相关企业及个人可升级合格证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后的系统添加了“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系统升级及使用方法如下:

(一)国产挂车企业、进口挂车总授权经销商

1. 标准版客户端:打开客户端,在系统设置选项卡中点击系统升级按钮进行升级。升级完毕后,在上传符合69号文件减征要求的挂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标注“是”。

2. 二次开发:企业应自行完善信息系统,增加“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调用接口上传符合69号文件减征要求的挂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时,将“ZCHGZBH”属性赋值为“2”,其余属性按原要求赋值。

(二)平行进口企业及个人

平行进口企业及个人无需升级登录进口车车购税信息自助传送系统,在上传符合69号文件要求的挂车《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标注“是”。

二、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符合69号文件车辆购置税减征要求的挂车信息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

三、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标注挂车减税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保证车辆产品与合格证信息或者车辆电子信息相一致。

  特此通知。

 

 

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18年6月19


本消息来源于:司机宝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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