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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颁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16

关于印发《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7月16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2014年7月17日印发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省、市级财政对我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市区分担标准见《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申领和兑付省、市级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市级财政补贴对象

  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省级财政补贴标准见《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1、20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

  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

  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市财政根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我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补贴标准。

  2、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区(原五县)按照“市区(开发区)分担”原则,给予15%补贴。

  

本消息来源于:司机宝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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